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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株洲11月27日訊(通訊員 郭雯)案發現場的作案工具“竹竿”中提取到的DNA檢材經比對與前科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DNA信息相符,從而鎖定了一起盜竊案的犯罪嫌疑人。11月25日,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以涉嫌盜竊罪移送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2月2日凌晨4時左右,曾因盜竊罪被判刑的湘潭縣人何某某來到石峰區霞灣新橋村的馮某家,採取用“竹竿釣魚”的方式從馮某家一樓卧室的窗戶邊上,盜取一個女式包,並從包中翻出了7000多元現金和一部手機。案發後,馮某向公安機關報警。
  石峰公安分局幹警接到報警後,前往現場勘驗,從案發現場的何某作案工具“竹竿”中提取到可以用作DNA檢材的身體組織。經技術對比,發現與前科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DNA信息相符,公安機關遂對何某某採取臨控措施。經審訊,何某某對實施盜竊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標題:居民樓外“竹竿釣魚”盜包 作案工具留DNA幫助鎖定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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